近期,“中通防爆"為大家報道了今年已發生的多起石化系統內的幾起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其中多起事故給國家財產及人民生命安全帶來了極大的損失。石化產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揮發、易受熱膨脹、易產生靜電、有毒有害等特性,所以其工藝流程,作業特點與其他行業所,在其他行業現場的臨時用電、用火等常規作業在石化系統中存在著巨大風險。而在現場正確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規避爆炸事故。
配備防爆電氣設備是爆炸性危險場所中保證安全生產,減少爆炸事故的重要手段。在防爆電氣設備選型設計、采購、安裝、使用、維護等各環節如控制不當都會造成設備防爆性能的下降甚至失效,形成安全隱患。
我國的防爆電器基本上分為兩大類:一類稱之為礦用防爆電器,主要應用于煤礦、礦山具有瓦斯等爆炸性氣體突出的場所,另一類稱之為工廠用防爆電器,主要應用于除礦山、煤礦之外的所有場所。如:石油、化工、輕紡,醫藥、等企業,其中包括氣體防爆和粉塵防爆電器。
縱觀安全事故的原因,不外乎有如下幾點:造成這些事故的實質是有些企業在安全生產作業中有章不循,違章指揮,現場監管不力等諸多因素所造成的。其中不乏也有員工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匱乏,歸根結底責任還在于企業自身。首先在石化企業工作的同志缺乏相應的安全知識,作為石化企業的員工必須要牢牢地掌握一些最基本的安全知識概念,不熟悉并掌握這些基本概念,就很難保證在石化企業進行安全生產作業。
根據事故匯總統計顯示,由于有些事故是沒有在危險爆炸區域內,正確地使用防爆電器所造成的,因此如何正確而安全地使用防爆電器非常重要!
防爆電氣設備是嚴格按國家標準設計制造的,正常選擇和使用是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電氣設備。在煤炭、石油、化工及其他有混合物爆炸可能的行業中,由于生產環境及爆炸物質不同,所采用的防爆措施也不同。
為了使防爆電氣設備的設計、制造標準化,便于檢驗、使用和維修,國家已經相當詳細地制定了完整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國家標準。
國家根據爆炸性物質分為三類:(英文為Group)
I類:礦井甲烷(俗稱瓦斯);
II類: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含蒸汽、薄霧);
III類:爆炸性粉塵和纖維(有導電粉塵和非導電粉塵)。
防爆電氣分組分類的依據是: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標志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越大,其危險性越高。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可用試驗安全間隙表示。同時,爆炸性氣體、液體蒸氣、薄霧被點燃的難易程度也標志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它用最小點燃電流比表示。II類隔爆型電氣設備或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按其適用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上述所說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又進一步分為IIA、IIB和IIC共三類。
防爆電氣選用,首先根據可能產生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對應選擇危險區域:爆炸危險區域(及0區、1區、2區)選擇適用的防護型式防爆電器,如本安型、隔爆型等。